宋律师,上海重大刑事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***律师事务所,法律功底扎实,执业经验丰富,秉承着“专心、专注、专业”的理念,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、每一个案件。所办理的案件,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。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被告人的自然情况;
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、合法,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;
侦查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、齐备;
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,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,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;
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,是否真实;
有刑讯逼供、诱供的情况存在;
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动机、目的、手段、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,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;
被告人有无自首、坦白和立功的情况;
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、胁从犯;
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;
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;
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,如没有,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;
对于证据不充分的,是否存在诉辩和解的可能;
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;
有否“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”的情节,向法庭提出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”的建议。
那么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,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,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。
一、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。比如自首、立功、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、未遂等。但特别要注意,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,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。另外未成年的问题,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,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。
二、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。主要有退赔赃款、民事赔偿、悔罪表现、积极坦白罪行、初犯等。
三、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。
四、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。
五、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。
六、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。
七、书证物证的原始性。
八、侦查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。